143全俄罗斯帝国政府枢密院致中国理藩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复者,查嘉庆十年十二月九日贵院来函内开,本年十月间曾有属于卢钦东及尼赞石二人所 有之卢钦国商船前来广东省澳门地方,我枢密院关于此事应当预先通知贵院等因,已于一八 ○六年三月十二日收到阅悉。经过几个星期之后,当对于贵院之答复已经备妥时,又复接获 嘉庆十一年一月二十日贵院来函内开,曾有俄罗斯船舶二艘前来广东地方,询问我院,关于 此事我国君主大皇帝陛下是否知悉,并请今后禁止俄罗斯船舶前来广东,否则即系我院意欲 停止恰克图之贸易等因,当经我院奏明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并已奉到谕旨,兹特向贵 院答复如下: 查贵院来函所述船舶所有人等之姓名,虽属表达有失正确,而卢钦一语在我国语言中亦非俄 罗斯国之意,惟我院已经猜度得知,所述船舶可能为属于俄罗斯美利坚商业公司所有之俄国 商船,该公司系在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保护之下,长久时期以来,向东北美洲各岛屿进 行贸易及造船业务。现时我院从贵院送来该商人等递交广东海关监督杨峰之申请原文,可以 显然得悉,前来广东之俄罗斯商船二艘,系名为聂瓦及纳杰日达,而两船之船长为克卢砧什 切伦与黎祥斯基,因此我院亟愿将上述船舶开往中国而未能预先通知贵院之原因,再向贵院 说明确实及详细之情况。三年以前,上述俄罗斯美利坚公司曾经派遣船舶数艘前往美洲海岸 ,并欲获得许可,以便遇有意外风险或贸易需要之时,该项船舶可以通向东方区域,开往中 国广东口岸,并出售自己之货物,完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