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小学教育之改制
《中国教育史》·陈青之
一 绪言 自壬子、癸丑学制颁布以后,施行了三年,到了民国四年小学教育忽有一种变更。这个时候,正是袁世凯炙手可热之秋,他想把他的封建思想以教育方法建筑起来。在民国三年五月,由他自己特定了一个《教育纲要》,内中分总纲、教育要言、教科书、建设及学位奖励五项,包含着复古的思想非常浓厚,如尊尚孔、孟,崇习陆、王,恢复从前各级学校读经科目及单设经学院,不一而足。这个纲要,关于小学教育改单轨制为双轨制。此项学制分小学为两种,一种学校为一般儿童只获得求生的普通知识技能而设,另一种学校为预备有力升学的儿童而设。前者带有平民教育的性质,谓之国民学校,后者带有贵族教育的性质,谓之预备学校。此项纲要由国务院颁发到教育部,教育部长汤氏即遵照他的意旨,且参以己意拟出三道法令:一为《国民学校令》,二为《高等小学校令》,三为《预备学校令》。前两道令颁布于民国四年七月,即为平民受教育的学校;后一道颁布于四年十一月,即为贵族受教育的学校。预备学校分前后两期:前期修业四年,后期修业三年,合计七年,其期限恰与国民学校及高等小学校合计之年限相等。但此项学校不及施行,到民国五年十月,与教育纲要一并取消了。至于国民学校与高等小学校所规定确较民国元年规定的完备许多,自此以后,全国小学即以它为标准,且以它取名了。我们勿妨简略地写几条在下面。(见《教育公报》第一年第九期至第二年第九期) 二 国民学校 此项学校以“施行国家根本教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