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本期教育制度

《中国教育史》·陈青之
第一节 教育行政组织 一 中央教育机关 革命军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时,即改从前的学部为教育部。自南北统一,中央政府仍都于北京,教育部亦由南方迁到北方了。第一任教育总长即蔡元培,当草创之初,组织尚未完备。后来经几次修改,到民国三年七月,汤化龙为教育总长时,始将完备的官制公布出来。由此次公布的官制,教育部直隶于大总统,其职权在管理教育学艺及历象等事务,置总长一人为政务官,置次长一人为事务官。内中组织,分一厅三司。厅名总务厅,掌管关于统计、会计、文牍、庶务及图书编审等事务。三司一为普通教育司,掌管关于小学、中学、师范实业、盲哑残废学校及关于地方学务机关等事务;二为专门教育司,掌管关于大学,专门学校、历象、留学及各种学术团体等事务;三为社会教育司,掌管关于图书馆、博物院、动植园、美术馆、体育游戏场、感化院及他一切社会教育事务。每司置司长一人,总务厅不设专官。此外,置有参事三人,拟订本部的法律命令;置有视学十六人,视察全国学务。(见民国八年《教育法规汇编·官制类》) 西南联大旧址 二 省会教育机关 民国成立,各省提学使司改为教育司,总管全省教育事务。自民国二年实行军民分治以后,把教育司隶属于行政公署,已失了独立的地位;到民国三年,又将各省教育司取消,仅在巡按使公署政务厅下设一教育科,其地位更不足重轻了。但自民国四年以来,各省地方教育逐渐发达,教育界感觉教育行政机关有专设的必要,汤化龙亦有意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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