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国民政府之教育制度
《中国教育史》·陈青之
第一节 概论 本期的教育制度,应分着两个时代:第一为大学院时代,自民国十六年七月至十七年十月,只有一年又三个月;第二为教育部时代,自十七年十一月至现今,约计五年。在大学院时代,政治为军政时期,教育为革命教育,一切具有革新的精神。在教育部时代,政治已入训政时期,而教育的革新精神已入休止状态,大概说来,一切都恢复旧样了。在大学院时代,为期虽只有一年零三个月,而关于本期的一切教育制度,大体均由此时规划出来。院长为蔡元培氏,蔡氏在十七年二三两月,曾拟订了大学规程、私立学校条例、中小学暂行条例及华侨小学条例与华侨视学条例种种。在同年五月,召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关于党化教育的实施,学校系统,起草中小学课程标准,皆有决议;后来十八年及二十一年两次所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皆根据此次会议的成案起草的。尤其特异的,为教育行政制度的革新:一是中央由大学院管理全国教育及学术,一是地方试行大学区制。但此制试行不到两年,因反对人众多,遂随蔡氏而俱倒了。第一任教育部长为蒋梦麟氏,蒋氏曾在十八年四月,奉中央命令,召集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此次会议的性质,“不是广泛的方针和原则,而是分期分项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大会宣言》),于第一次会议所决定的各种方针和原则,毫无变更。 本期为党化的教育时代,除各级学校课程加授党义外,其学校系统与前期无大差异。自纵的方面说,自六岁入小学至二十二或二十四岁大学毕业,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