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周易集解补释》·曹元弼
訟 《序卦》曰: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也“也”字衍。 鄭玄曰:“訟”,猶爭朱、盧作“”。也,言飲食之會,恒多爭也。 釋曰 豢豕為酒,獄訟益繁,民之失德,乾餱以愆,利害相因,民生既遂,則多少貧富相形而爭端起矣。 坎下乾上 訟。有孚, 干寶曰:訟,離之遊魂也。離為戈兵,此天氣將刑殺,聖人將用師之卦也。“訟,不親也”,兆民未識天命,句。不同之意。 荀爽曰:陽來居二而孚於初,故曰“訟有孚”矣。盧、周作“也”。 補 鄭康成曰:辯財曰訟。《釋文》。 釋曰 訟自遯來,遯陰消將成否,三來之二體坎,陽剛中實,故“有孚”。荀云“孚於初”,謂二使初變成履,禮所以息訟也。鄭云“辯財曰訟”,據“飲食必有訟”為義。干云“聖人將用師之卦”,據訟受以師也,云“兆民未識天命不同之意”,謂未能與之同意。訟為離之遊魂,“王用出征”之義未著,歸魂同人,“大師克相遇”,則兆民皆知其應天順人而意同矣。《雜卦》曰“訟,不親也;同人,親也”,義足互明。 窒惕,中吉,為《釋文》:窒,張栗反,徐得悉反,又得失反。中,如字。 虞翻曰:遯朱作“遁”。三之朱誤倒。二也,“孚”,謂二。“窒”,塞止也,“惕”,懼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貞”。遯朱作“遁”。將成否,則“子弑父,臣弑君”,三來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補 “窒”,馬作“咥”。曰:“咥”,讀“躓”,猶止也。 鄭康成曰:“咥”,覺悔貌。 “中”,馬丁仲反。並為《釋文》。 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