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卦爻辞一辞数占例

《周易释例》·李镜池
大多数卦辞爻辞跟卜辞同,一辞一占。但《周易》与卜辞最大的分别在于它是有组织的书。它的原始材料可能与卜辞同,是孤立散乱的,后经作者编选,就成为有系统组织的了。大多数的卦以类相从,一卦一种事类,有农业、行旅、战争、婚姻、家庭等等卦。因此,同性质的新旧筮辞,不妨汇集在一起。不同类的,也可以用种种方法联缀,有时附载于其他事类卦中。 由于同类的常编集在一起,故一辞尽可有数占。一辞数占,注者不明,多误解,故应指出。例如: 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坤) 除贞兆外,共占四事。坤卦说地,四事是人在大地上的生产、生活。“牝马”,牧畜;“安贞”,农业安居,两者可合为一。“往”,行旅。“得朋”、“丧朋”,商旅。朋、贝,货币。西南,多周人友邦,如跟武王伐纣的八国,在周的西、南(《书·牧誓》),故商人可以得朋;东北,有强敌鬼方,故丧朋。行旅、商旅,同。故占四事,合为两类。“元亨”为另占。 《彖传》说“至哉坤元”,误以“元”合于“坤”。“牝马地类,行地无疆”,牝马并非“地类”;繁殖马群,其用很多,不专为“行地”。“后顺得常”,主乃待客之人,不训“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不懂得古代以朋为货币,误解为朋友同类。“东北丧朋,乃终有庆”,明明丧朋,何来“有庆”?虽然分解,实则多误。 王弼注更谬,说:“坤,贞之所利,利于牝马也。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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