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卦爻辞前简后详例
《周易释例》·李镜池
有这样一种情况,在某个事类卦中提到一种事物或一个问题,这种事物或问题虽因类连及而提出来了,但情况复杂,不是三言两语所能明,必须用一个专卦详谈才能清楚,故有前简后详之例。但简写时,有的不大清楚,详写处,又没有再提事类,只能从它的内容来理解。 例如,家人卦说四种家庭,其中一种是“富家”,富借为福,但什么是福家呢?渐卦写的就是。但渐只写有饮食,有桷(意思是可建房子,但也没明说)等。读者只知渐者进也,不知写的是家庭,更不知是福家。屯六二:“匪寇,婚媾。”说对偶婚,读者不知这是屯难事,因为不知对偶婚的婚俗。恒卦的“振恒”,用假借字,人们就不知“振”是什么(许慎用孟喜本作榰,也误)。这些,需明白《易》有“前简后详”之例,方可得确解。 这种例子有: 屯六二:“匪寇,婚媾”——“贲”。婚姻。 家人六四:“富家”——“渐”。家庭。 恒上六:“振恒”——“震”。雷电。 讼九四:“不克讼”——“井”。阶级斗争。 蛊上九:“不事王侯”——“遯”。政治问题。 临六五:“知临,大君之宜”——“观”。政治思想。 无妄九五:“无妄之疾”——“艮”。卫生知识。 益上九:“莫益之,或击之”——“小过”。批评问题。 噬嗑:“利用狱”——“困”。刑狱。 以下选几个卦,略为说明: “匪寇婚媾”——贲 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屯卦写各种困难事,此爻记婚姻之难。对偶婚是族外婚,起先并不是很容易的。屯也说劫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