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乙未)三十年大明嘉靖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壬戌朔,領議政韓效元卒。效元爲人,器量恢洪,不較細瑣,頗有公輔之望。郞官時,告公事于堂上鄭光弼,光弼謂其族人曰:「此人器度殊凡,我國官爵,終必盡做也。」果爲領相焉。但與金安老,居在比隣,助其權勢,故不數年間,驟致台府,時論短之。 1月2日 ○癸亥,憲府啓曰:「都摠府經歷申濱,非徒驟陞,前爲義州判官時,不堪其任。今爲陞品,官爵猥濫,又無懲戒之事,請速改正。司僕寺主簿河泓、司醞署主簿韓湑,纔經三十朔陞品,左衛率金安遂,未經三十朔陞品。近者猥濫之中,此三人尤甚。請速改正,以杜猥濫之弊。」 1月3日 ○甲子,左議政金謹思啓曰:「臣常時衰老,黽勉强仕,僅能運身。今至七十,尤無氣力,故致仕。」傳曰:「近者,三數朔間,首相連逝。此非常之變,至爲驚愕。卿雖致仕之年,氣力不至衰耗,尤當勉力國事,故不允。」 ○傳曰:「卒領相處,遣承旨弔祭。」 ○臺諫啓前事,不允。 ○對馬島主宗盛長,遣迎沙也文來。 ○日暈,兩珥,戴。 1月5日 ○丙寅,承旨吳潔啓:「咸鏡道鍾城囚人金富己,手刃其母,不服招而死。大臣議以爲:『雖不服招,事證具在,手刃明白。』鍾城,沿邊大處,不可降號,金富己,宜破家瀦宅事啓達。卽命奉承傳于刑曹。」 ○諫院啓曰:「臣等聞昨日錦原君,遣家奴入司憲府,捽曳書吏而出之。憲府,乃朝廷紀綱所在,而廝養之之人,挾其豪勢,蔑辱至此。此前所未聞,孰不驚愕?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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