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庚子)三十五年大明嘉靖十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甲午朔,以權停例,行賀禮。 ○自申時,至酉時,有雲氣,自坤方,至巽方,橫截色黃。 1月4日 ○丁酉,以李芑爲刑曹判書,權橃爲漢城府判尹。 1月5日 ○戊戌,御夕講。 ○憲府啓曰:「權橃爲判尹,今以奏請使赴京,還期尙遠,而務開日迫,詞訟必多積滯。雖有左右尹,無長官則不敢擅便,請速遞之,以在京者差之。且祖宗朝,六卿及訟官,皆得久任不輕遞,有至七八年者。且官至六卿,則年亦衰老,何能無疾病乎?雖有小疾,亦有貳官,可以治事。近者在六卿之職者,因微病,一旬之間,呈辭至再,乞解機務,亦非王臣蹇蹇之義。今後非重病,久未出仕,請勿輕遞。」答曰:「見權橃書狀,去月十八日回程云,今月二十日後,當入來矣。宗系大事,得請而來,卽遞東班職,異於事體。左右尹亦有之,不須遞也。訟官不可數遞之言,至當。今後受由者,度其調理間,而更呈,一旬之內,毋得累呈可也。」 ○奏請使〈權橃。〉狀啓曰:「臣等到北京,使李應星,語主客司郞中曰:『我國宗系事,永樂元年、正德十三年、今皇帝嘉靖八年,累奏聞,奉聖旨改正,而至今未見成書,我國君民,憫鬱罔極。大人備細磨勘,以解一國之憫。』郞中曰:『知道。朝廷必好爲之,其各退去。』翌日遣李應星于龔天使家曰:『前日大人之奉使小邦也,殿下已告宗系改正之意。伏望大人,勉力周旋,以副殿下之望。』答曰:『此事已詳知之。但朝廷多事,《會典》纂修,停之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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