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己丑)二十四年大明嘉靖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戌朔,御仁政殿受朝賀,行會禮宴。〈百官皆揷花醉酒,或扶持而出。〉 1月2日 ○己亥,臺諫啓前事,不允。 1月3日 ○庚子,臺諫啓前事,命遞申壽麟,餘不允。 1月4日 ○辛丑,臺諫啓前事,命遞柳繼宗、柳溥,餘不允。 1月5日 ○壬寅,下洪景霖公事〈泥生之地,耕食與否,行移于京畿推閱事。〉曰:「金謹思、洪景霖等爭訟事,自上未知其是非,故推之,而皆發明。此人等六曹亞官〈金謹思爲吏曹參判,尹希仁爲兵曹參判,洪景霖爲工曹參判。〉及判決事也。〈趙邦楨。〉今被臺論,廢事已久,予亦非不計也。但其時,謹思則赴京,景霖則爲監司,邦楨則法當折受耕食,而他人爭訟,故不得已爲之云。以不分明之事,罷職似爲太過,只遞本職。」 ○臺諫啓前事,尹奎、崔壎改差,李長吉事不允。 ○日暈兩珥。 1月6日 ○癸卯,傳于政院曰:「前者憲府啓以謂:『上敎以京主人,打殺無妨。』云。至爲驚駭。問于承旨,承旨亦以爲臺諫啓之。』云。人物打殺之事,豈可以爲無妨乎?王言,以此書諸史草,則後世以爲無理。若以傳敎所無之言,而誤啓之,則固當來啓其由。知而不啓,此爲失體。本府不得聞知則已矣,若僉議而如此啓之,則至爲誤也。承旨傳語往復間,誤啓與否,竝詳問以啓。且憲府全數命招。」 ○大司憲金克成、掌令朴命孫、李彦迪、持平梁淵啓曰:「初四日,持平金緣以初三日傳敎之意,言之曰:『守令雖不赴任,京主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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