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丁酉)三十二年大明嘉靖十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巳朔,行望闕禮。 ○賜宗宰二品以上及臺諫、弘政院、弘文館、藝文館、侍講院入直諸將,一等宴于闕庭。 1月2日 ○壬午,三公啓曰:「中原則雖殘弊館驛,必立層閣門於其前,額書其上曰『迎詔門。』我國慕華館前紅門,乃所謂迎詔門也。中原之人來見者,豈知其爲迎詔門乎?雖不可以大造,但如凡家之一閣門,以瓦蓋之,掛額於上曰『迎詔門』,似乎可也。」傳曰:「所啓之意至當。其速立之。」 ○傳于政院曰:「前則冊封太子後,天使出來,今則但以誕生而來。冊封之後,則天使亦必來矣。中原政令無常,其復來之遲速,未可必也,凡一切支待之物,如易以蠧毁,而難於久存者,則不可藏也,可留數年而堪用者,藏而待用可也。此意遍諭於所掌之司,使各知悉。至於山臺雜木雜象,皆亦完藏,以備後用。」 ○政院以京畿監司金希說書狀入啓曰:「水原郡守金漹,以其邑人,頑暴橫逆,不從其令,多有悖戾之事,勢難在官,托病呈辭,棄官還家。其邑人之無道者,已令此道都事李塘推鞫矣。然如此變異,大關之事,不可尋常推訊。請遣京官,根究深治,以革其俗。金漹則遭此變異之事,不能嚴明鎭服,而矇曨輕率,擅離官所。先罷後推。且水原,畿內鉅邑,當此天使之時,不可久廢其職,請速改差。」傳曰:「水原人變異之事,可遣京官,詳悉推鞫。金漹不能鎭服,輕自棄官,殊失官人之體。其奉傳旨推之。」 1月3日 ○癸未,傳于政院曰:「今觀冬至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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