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辛丑)三十六年大明嘉靖二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子朔,上行望闕禮。王世子隨班。上御勤政殿,世子率百官,進箋陳賀,還大內,行曲宴。傳曰:「今日宗宰供饋時,承旨等,各傳宣醞盃。」 ○憲府啓曰:「元日宗宰賜酒樂,雖有舊例,但近日災變疊見,冬雷示異,日弭告警,上下當恐懼修省,以應天譴,不宜縱意宴樂。請停賜樂。」答曰:「啓意爲當。但世子去秋,屢請曲宴,以災不爲也。進豐呈,雖不可爲,請行曲宴。今日乃元朝也。曲宴旣用樂於內,則外庭宣醞,不可無樂。謹災則當自上先之,然此非常日,故已賜之,用樂何妨?」是日宗宰諸駙馬侍從及諸將等,皆揷花,各進班次,宣醞皆盡飮,以有上敎故也。諸班中,抄其能飮者,使之行酒,宣醞累巡,或有醉倒者,或有醉睡者,日昃而罷,卽謝恩而退。 1月2日 ○己丑,臺諫專數啓曰:「張孝禮事,日以歲時未啓,不可貸死之意,已盡啓之,請勿留難。」答曰:「大抵法典之事,人君不可獨斷,臺諫亦不可獨議也,必與政府六曹共議以定也。廷議辨《大典》之條如彼,而棄廷議之辨,遽以臺諫之議,斷人死刑,則如政府六曹共議之意安在?此非徒論孝禮之生死也,流於萬世通用之法也。大臣等反覆收議,豈偶然計而如彼論哉?不允。」四啓,不允。 ○日暈。 1月3日 ○庚寅,臺諫三啓張孝禮事,不允。 ○以濟州牧使趙士秀啓本及上疏,下于政院曰:「見此上疏,是乃知慮之人,豈偶然計料而如是乎?不可以依例啓下也。議政府合坐日,兵曹堂上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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