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癸巳)二十八年大明嘉靖十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甲辰朔,以權停例,行本朝賀禮。 1月2日 ○乙巳,三公啓曰:「今年下三道飢荒,近古所無,而慶尙道尤甚。賑恤之事,觀察使所當爲也,然以其多事,未能專焉。請於左右道,分遣朝官,察其救荒勤慢,使得自用責罰,則爲守令者,必盡心矣。且於全羅、忠淸二道,申諭賑恤之意,亦將遣官摘奸事,有旨爲當。」傳曰:「依啓。」 1月3日 ○丙午,戶曹啓曰:「在成宗朝,連年登稔,公私蓄積。但乙巳年凶荒,而猶以重臣爲使,分遣賑恤。今則戊子年雖小稔,而連年凶荒,今又大險,民之飢困,正如乙巳年,不可只令戶曹爲賑恤。請依先王朝例,以大臣爲賑恤使,又差從事官四員,賑恤使雖不親往,在此議賑恤之方,而下送從事官,使救飢民,則所活必多。」傳曰:「年前大臣,以差賑恤使爲有弊,故令戶曹賑恤。近者大臣等,以慶尙道最凶,故請差敬差官二員。予意以爲,京而戶曹,外而監司守令,勉爲賑救,監司亦遣都事,時時摘奸猶可也。發遣敬差官,則民間有弊,似不可遣。但年凶尤甚,朝廷若不遣官賑恤,則有乖爲民之意,故允之。大臣豈不知請差賑恤使乎?必以有弊,故不啓也。前例雖或有賑恤使,然其從事官,出入村巷,民滋有弊,不如有司之賑救也。」 ○憲府啓曰:「往年飢饉太甚,流離失所者相繼,國家賑恤之方,無所不擧,至欲發遣朝官,而歲貢之物,一不蠲減,殊無實惠。失農尤甚之道,請量宜蠲減。」傳曰:「歲貢之物,依臺諫所啓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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