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上)
《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佚名
(戊子)二十三年大明嘉靖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甲戌朔,宗、宰二品以上,承政院、弘文館、兩司、侍講院,入直兵曹、都摠府堂上、郞官及四所衛將、部將等,供饋于闕庭,賜樂一等。大妃殿、大殿,幷賜宣醞。 ○傳曰:「官木綿、官正布各五同,水紬、鼎紬各二同,其獻于大妃殿。」 ○全羅道光州等二十八官,忠淸道恩津等六官,大雷電,風雨。 1月2日 ○乙亥,傳曰:「王后母寡居者,每年春秋,賜米、太幷三十石。世子嬪母,雖無前例,早寡家貧,所當周恤。米、太幷二十石,亦於每年春秋題給。」 ○諫院啓前事,不允。 1月3日 ○丙子,禮曹啓曰:「親耕後,例爲勞酒宴,前無不爲之時。但今年凶荒,故正朝會禮宴亦停之,何以爲之?」傳曰:「勞酒宴,乃盛禮也,其爲之,」 ○臺諫啓前事,不允。 ○日暈兩珥。 1月4日 ○丁丑,領中樞府事李惟淸啓曰:「臣今年七十,請致仕。」傳曰:「卿年雖七十,予豈敢許其致仕乎?其勿致仕。」仍傳曰:「李惟淸曾經政丞,其賜几杖。」 ○臺諫啓前事,不允。憲府啓曰:「年終所放火炮數書啓時,擅自加減事,本府推軍器寺官員,則主簿李世茂、判官崔仁福,以一司同僚,相爲推調。朝官舊習,至爲不美,請移于詔獄,歸一推考而治罪,以懲悖慢。」傳曰:「崔仁福先下詔獄推之,李世茂辭連後推之。餘不允,」 1月6日 ○己卯,臺諫啓前事。憲府啓曰:「崔仁福、李世茂相爲推調,至爲不當。今見傳旨則只歸重於崔仁福,未知何爲而然也,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