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统放弃时期

《民国政制史》·钱端升
(十三年十一月至十七年五月) 十三年冬,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失败,冯玉祥等进行改组政府,于十月三十一日,以曹锟名义,下令准颜惠庆内阁辞职。任命黄郛为内阁总理,曹锟于十一月二日宣告退职,由黄氏摄政,然而所谓摄政者,仅系临时之性质。问题之中心,乃为如何组织代替贿选总统之政府? 当时国内之形势,曹吴虽倒,而长江流域尚有若干直系军人,若辈对于段祺瑞,认为老同系,因之,于十一月十日,由齐燮元等联名通电,拥戴段氏,十三日,再发通电,否认北京政府所发命令,张作霖、冯玉祥于十一月十一日到天津,劝段祺瑞出山,迨及齐等通电发出,乃于十五日,由张作霖、冯玉祥等联名,推段祺瑞任中华民国临时总执政,一方既表示“废弃法统”,他方又表示为过渡性质。十九日,齐等再发拥段出山之通电,段祺瑞见时机已熟,乃于二十一日通电宣告,准于二十四日就临时执政职,组织执政政府。次日入京,二十四日就职。即日公布临时政府条例。自此以后,所谓“法统”即根本废弃。 第一节 临时执政政府 段祺瑞于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临时执政,当日即发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1〕,依据该项命令,临时政府之组织如次: 一 临时执政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临时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海、陆军,对于外国,为中华民国之代表。 二 国务员 临时政府设置国务员,赞襄临时执政,处理国务,临时政府之命令及关于国务之文书,由国务员副署,并由临时执政命国务员分长外交、内务、财政、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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