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法第二十三

《礼记》·戴圣
【题解】 郑玄《礼记目录》云:“名曰‘祭法’者,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祭祀群神之数。” 郑玄认为本篇因记载有虞氏至周朝制定祭祀天地群神的法度,故以“祭法”为题;任铭善《礼记目录后案》认为是以篇首之字命名。两说皆可成立。 本篇首节谈四代禘、郊、祖、宗四祭之法,末节论圣王制祀之原则,与《国语·鲁语》“展禽论祭爰居非政之宜”之辞大同小异,学者多主张应是《祭法》录自《鲁语》,只是文字略异。此外,其他内容较为驳杂,不过皆与祭祀有关:或记祭祀百神之场所;或记天地万物生死之名及五代改变祭祀对象之祭;或记天子至庶人设庙祭祖之法度;或记天子以至庶人立社(土地神)的制度;或记天子以至庶人所祭小神之名称与数量,章太炎《大夫五祀三祀辨》据“司命”、“泰厉”之小神名推论此乃采楚俗而成;或记天子以至庶人下祭未成年子孙之制。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①,祖颛顼而宗尧②。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③,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④,祖契而宗汤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注释】 ①禘:祭名。郊:祭名。郊某,指祭天时以某先祖配祭。喾(kù):传说的上古“五帝”之一。有关“五帝”,见《礼运》“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节注④。本节写在古帝先王之前的禘、郊、祖、宗都是祭名。 ②颛顼(zhuān xū):也是传说中的“五帝”之一。见《月令》“孟冬之月”节注①。 ③鲧(gǔn):颛顼的玄孙,夏禹的父亲。曾治水失败而被…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