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解释与归纳原则

《哲学概论》·唐君毅
第一节 常识中之解释与推知 纯自一一求知之事上说,人所求知者,皆为一特定之知识。此特定知识之种类,不外吾人于知识之分类一章所说。而此各种知识中,吾人所首当讨论者,为关于各类具体事物之经验知识之成就,所依之根本假定或原则之问题。此问题盖皆由吾人之求说明一经验事物何以如此,及以后将相连而起之经验事物如何而来者。 大约人在能说话不久,即能发问。而小孩最初之所问者,除问什么东西叫何名字外,即问事物之为什么如此?或为什么存在?如天为什么下雨?蜜蜂为什么采花?为什么有他自己?而人之根据于经验事物,以推断另一经验事物之已存在或将存在,则可能在未说话之前,已在婴孩之不自觉的心灵中进行。吾人皆知婴儿之见母解衣,则已准备吮乳。一次火烧手,以后见火即会缩手。此是否由其已推断母乳将呈于其前,火再烧彼手当感痛?此似不能说。但其行为至少貌似有一推断。罗素曾称之为生理上之推断。而在婴儿稍大能言语时,则他明能说出种种推断。如见桌上摆碗筷,即知说要吃饭了;门外铃响,即说有客人来了;母亲将衣服穿整齐,即知其要出门了。再到大了一些,则知由天上阴云,以推知将雨,由寒暑表上升,以推知天热。由父亲收入减少,以推知以后生活将更困难。而人之一切常识与科学知识之发展,亦即主要不外使我们能一步一步根据一些现已经验之事,以推知未经验的事。而医生可由病征,以推知腹中之寄生虫,生物学家可由一动物之齿,以推知一切动物之构造,天文学家可由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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