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知识与语言(上)

《哲学概论》·唐君毅
第一节 知识之知之外在的证明 我们在上章说,通于情感,意志,行为之直接经验之知,有一超语言性,又说知识之知可以语言表达。我们通常亦由他人之语言之运用,以断定他人之是否有知识之知;而不能只由他人之情感意志行为,以定人之是否有知识之知。此我们可先以一浅近之例,加以说明。 (一)譬如一小孩见虎则逃,并啼哭,他明有一情感意志行为之活动,但我们并不能断定其对虎之凶猛、能噬人等,真有一知识。因其见虎即逃,可同于鼠见猫即逃之类,而只为本能之反应。 (二)又如我们说虎,而小孩则有惊惧之色,或骇而逃,此小孩亦有一情志之活动。但我们是否能断定小孩对虎有知识?此仍不能。此亦可能由于吾人前对小孩说虎时,曾打小孩,故今彼闻虎之名,即惊惧。此惊惧只为一交替之反应。 (三)再如小孩见一虎,我说是犬,小孩曰否,曰是虎。则我们可说此小孩至少能知犬之一名,不能用于其所经验之此物,而虎之一名能用。则吾人可说此小孩对犬虎二名之所指,及犬虎二物之名,有一知识 [3] 。其有知识之证明即其能用不同之名。 (四)在上述之情形下,如小孩于我说虎时,彼即进而说虎为类似猫者,并说出虎与猫之共同性质,或共相,及虎与犬等之不同性质,则吾人说此小孩对虎与猫之共相有知识,且对猫虎二名之内涵意义有一知识。其有知识之证明,即在其能用语言以说明事物之共相,并解释其所用语言之意义。 此上一例,即足证明吾人之不能只由他人之行为表情,以确知他人之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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