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真理之意义与标准(上)
《哲学概论》·唐君毅
第一节 真理问题与知识之确定性之问题之不同及非知识意义之真理 真理之问题,与知识之确定问题,密切相关。然二者之意义,仍有不同。 我们可说确定的知识,必须是真的知识,或包涵真理的。但真的知识,不必皆已是我们所有,更不必是我们已确定的知道的。故在常识,大皆承认真理之不必为人所知。而无论人之知与不知,皆不害于其为真理。在一般之真理之意义中,涵有客观的意义。与真理相对者为假。真为客观的,假亦为客观的。故真理不能成假,假的亦即非真理。而知识之确定与否,则只可说是相对人之主观心理而言的。与确知相对者,为怀疑,即不确知。而人可由不确知或怀疑,进至确知而去疑,亦可忘其所确知,或再疑其所确知,以求进一步之确知。 因知识之有无确定性是对人而言,故人之不同种类之知识,有不同之确定程度。如对于经验事物之知识,则确知之程度较低。而我们欲使此确知之程度增高,则系于对其诸根据之所知之增加。而无论如何增加,亦似终不能达一绝对之确知。但在一般人之心目中,似乎很少以真理本身是有不同之程度的。一句话、一意见,即关于经验事物的,亦是似非真即假,并不能在真假之间。亦不能有所谓较真与较不真之程度之分。同时似不能因我们对可为一意见之根据,所知者较多,则真变为更真。 依我们以前所讨论,我们固假定人之所确知者,必须兼是确知为真,而且在实际上亦必须是真的。我们以上凡提到知识之时,亦恒即指真知识,而包涵真理者而言。但真知识之真,毕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