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数学与逻辑知识之性质(下)
《哲学概论》·唐君毅
第八节 数学与逻辑合一之理论 以上各种数学逻辑之理论,皆为欲于数学与逻辑之知识本身外,求其中观念之来源;并说明其所以能对经验世界有效应用之故。但今吾人试问:若数学逻辑之知识本身全不应用,或将其与一切客观存在、主观心理、及时空等之关联,完全截断,是否其本身即不能为真,或不能成立?我们又试假定,我们所经验之世界,表面全变为不合逻辑数学者,是否逻辑数学中之规律,即可被否定? 譬如吾人今试假想:我们将二苹果加二苹果,由经验得者乃为五苹果或三苹果,又试假想一苹果方是绿,又忽是红,或方是苹果,再看即成一条金蛇,又看则成一美女。吾人于此是否即必怀疑数学逻辑之知识之真,而谓二加二不等于四,或A不是A? 但我们一细想,便知吾人即在此情形下,仍不能怀疑数学逻辑知识之真。因如吾人将二苹果加二苹果而得五苹果或三苹果时,我们通常可不怀疑二加二等于四,而可想此由于另一苹果自他处出来,或一苹果被人偷去,亦可想此乃我们之视觉看错,亦可想我们计数时,少计了一个,或多计了一个 [72] 。此外,我们还可以想,苹果是如人之能生殖,由二人可生出第三人者;或苹果是能合并的,如一体积水之透入另一体积之物,仍成一体积。总之我们不愿怀疑二加二之等于四。而此数学中之二加二等于四之意义,亦实并不全等于我们通常所谓把二个物与另二个物置于一处之意义。因将二个物与另二个物置于一处,依其相互之因果关系,其最后之结果,可等于任何数。如二狼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