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哲学之内容 三、天道论——形上学(上)

《哲学概论》·唐君毅
第一节 天道论与形而上学,存有论或本体论,宇宙论第一哲学及神学之名义 我们现以天道论,概括中国所论玄学、理学、道学之不直接以人生理想价值等问题为对象之一部分,及西方之Metaphysics,Ontology,Cosmology及一义上之Theology。此因中国所谓天道,至少有好几个意义。 (一)天道指上帝之道,如《诗书》中之天,即多指上帝。如“天讨有罪,”“天命有德。” (二)天道指一般所谓感觉所对之自然宇宙之道。此天乃统地而言,如荀子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此常行中之自然秩序,自然法则,即天道。此天道之狭义,即物质的自然宇宙之道。再一更狭义,即指日月星辰在太空运行之道。 (三)天道指天地万物或自然宇宙万物之所依,或所由以生以变化,或所依据之共同的究极原理,此究极原理乃可在天地万物,自然宇宙之上之先自己存在者。如老子言:道为先天地生,为天地人之所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庄子以道为“自本自根,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易传》以道为“先天而天弗违”者。《淮南子天文训》论道曰:“道始生虚廓,虚廓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后乃有天地万物云云。后代道教亦有以道为先天地之说,宋明理学中,程伊川则以“所以阴阳”之形而上之理为道。朱子承之,亦以理言道,以生物之本为道,以天地之所由生为天地之道。此皆同以道为天地万物之所依据之根…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