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哲学之方法与态度(下)

《哲学概论》·唐君毅
第七节 比较法 用比较法与发生法研究哲学,都是把哲学思想当作一存在的对象来看。其不同,是发生法之所着眼点,在一哲学思想之所由生之后面的历史背景。而比较法之所着眼点,则在一哲学思想之本身之内容或系统,与其他哲学思想之内容或系统之异同。比较法本是人之最原始而最自然的思想方法。因人只要接触两个以上之具体事物,人即可施行比较。通常所谓抽象,乃是后于比较的。而人亦恒自然的将所接之各种天文上、地质上、地理上、生物界、社会界及历史中种种之事物加以比较,以构成各种常识与科学之知识。而各种经验科学中亦均须用到比较法。但在一般自然科学中,人常由不同事物之比较,得其共同原理后,即本原理以说明事实,而可不再重视比较研究之法。唯在个体性更显著之具体事物,其个体性不能由已知之抽象普遍原理说明者,乃使我们不得不重比较法。故比较法在生物科学、社会科学、历史科学、文化科学之价值尤大。而比较法因系以具体事物为对象,亦使我们最能不抹杀一具体事物与其他具体事物之一切同异之性质者。在人类各种思想中,我们又可说只有哲学家之哲学思想,最是各人自成一系统者。故我们前说哲学著作之各成天地,有如文学。因而我们研究人之其他科学思想,我们尚可只重在前后相承之迹者,而研究人之哲学思想,则必须就其各为具体之个体存在而比较之。如将各哲学家集成各哲学派别看,则当就各哲学派别,作比较研究。而我们在把一时代之哲学,一民族之哲学,视为一整体时,我们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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