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常变通考》·柳长源
本宗服 《圖式》〈本宗服圖〉:姑姊妹女子子在室,服與男子同,嫁反者亦同,適人無主者亦同。〈【案】適人無夫與子者,爲其父母猶服朞,大功親以下亦降,是其異也。〉 父 【本註】正服斬衰三年。爲所後父,義服,斬衰三年。〈星湖曰:「以所後父爲義服,自《開元禮》始,《家禮》未及改正。」〉○〈喪服〉斬衰:父。傳:爲父者,何以斬衰?父至尊也。〈疏:天無二日,家無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極,故爲之斬也。〉○爲人後者。傳: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爲之後。支子可也。○女子子在室,爲父三年。〈疏:通已許嫁者。女子十五許嫁而笄,身旣成人,亦得爲父服斬也。要至二十,乃嫁於夫家也。〉○〈小記〉:女子子在室爲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註: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無男昆弟,使同姓爲攝主,不杖則子一人杖,謂長女也。許嫁及二十而笄,笄爲成人,成人正杖也。〉 古今沿革 《詩序》:檜風〈素冠〉,刺不能三年也。○《通典》:漢文帝遺制,革三年之喪服,大紅〈功同。〉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服虔曰:「皆當言大功小功布也。纖,細布衣也。」應劭曰:「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此以日易月也。」師古曰:「此文帝自率己意創而爲之,何以爲以日易月乎?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月之文?」○《大學衍義》:文帝率意變古,然詳其遺詔,蓋爲吏民設,景帝乃冒用其文,自短三年之制,豈非萬世之罪人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