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卷第二十

《春秋传[标点本]》·胡安国
成公下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 汶阳之田,本鲁田也。鲁人恃大国之威,以兵力胁齐,得其故地,而不正疆里于天王,则取之不以其道也。郤克战胜,令于齐曰:反鲁、卫之侵地,齐既从之。今复有命,俾归诸齐,则归之不以其道也。而齐人贪得晋有二命,穿也列卿无所谏止,皆罪矣。来言者,缓词也。归之于者,易词也。为国以礼者,无惮于强,而鲁侯微弱,遂以归齐,而不能保,罪亦见矣。晋栾书帅师侵蔡。公孙婴齐如莒。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 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公孙寿,卿也。纳币使卿,非礼也。礼不可略,亦不可过,惟其称而巳矣。略则轻大伦,过则溺私爱。宋公之请伯姫,鲁侯之嫁其女,皆致其厚者也,而不知越礼逾制,岂所以重大婚之礼哉?经悉书之,为后法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按左氏,赵庄姫为赵婴之亡,赞于晋侯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证。晋讨赵同、赵括,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君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惧矣。乃立武而反其田。然则同、括无罪,为庄姫所谮,而栾、郤害之也。故称国以杀,而不去其官,以见晋之失政刑矣。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 诸侯嗣立而入见,则有赐,巳修聘礼而来朝,则有赐,能敌王所忾而献功,则有赐。成公即位,服丧巳毕,而不入见,既更五服一朝之岁矣,而不如京师,又未尝敌王所忾而有功也,何为来赐命乎?召伯者,县内诸侯,为王卿士者也。来赐公命,罪邦君之不王,讥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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