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要第二輯校例

《藏要》·欧阳竟无
一.是輯各書校歴三周.一刻校.二譯校.三類校。 二.刻校取南宋後思溪版藏經爲底本.勘以北宋福州版及高麗新雕版. 訛文奪字. 皆訂正註明。註中稱底本曰原刻.勘本曰北宋刻.麗刻。 三.譯校取原本及異譯本對照。(一)頌文有原本可勘者.〈如莊嚴經論等〉依原本斷章 記數。(二)牒文有原本可勘者.〈如俱舍論〉依原本標線區分。(三)譯義特殊於原本異 譯本者. 摘註備考。註中稱巴利文原本曰巴本.梵文原本曰梵本.漢文異譯曰某代 本.某家本.〈依譯人時代名字省稱〉西藏文異譯曰藏本.並舉諸本曰二本三本等。 四.類校取有關義解之異籍參證。(一)分疏本文.如律攝中戒本.百論中修妬路等. 皆區別提行。(二)剖析章句.如金剛華嚴等經.菩提行俱舍等論.皆旁加科段。(三) 闡明略義.如寶德藏經註出所攝五分般若之處.〈註五分印本某頁某行〉佛地經論註出 所據戒賢釋論之文.〈註戒賢論同或缺〉成實論註出成實宗所立之章門.〈依大乘義章註某〉 ******************** 章某段)俱舍論註出薩婆多解難之餘義。〈依順正理論註某卷云云〉 五.譯校類校依據之資料如次。 (一) Hphags-pa s/es-rab-kyi pha-rol-tu phyin-pa sdud-pa tshigs-su bcad-pa. 西藏譯.聖般若波羅蜜攝頌.奈旦新版大藏經本。 (二) 大般若經第五分十卷. 唐玄奘譯.內院藏要第一輯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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