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住径山能仁禅院语录
《大慧普觉禅师语录选译》·大慧宗杲
原典 上堂。 僧问:心佛俱亡时如何?师云:卖扇老婆手遮日。乃云:心佛不二,物我①一如。若实得一如,则不见有物我之名;若实得不二,则不见有心佛之相。既不见有心佛之相,则全心即佛,全佛即心;既不见有物我之名,则全物即我,全我即物。 苟于日用二六时中如是证入,则若心若佛,若我若物,七颠八倒,悉得受用。便能拈一茎草②,作丈六金身③;将丈六金身,却作一茎草。 注释 ①物我:物,指一切事物;我,指五蕴和合而成的人身。佛教认为,一切事物都由种种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无恒常坚实的自体,这是“法无我”。人由五蕴和合而成,也无恒常自在的主体,这是“人无我”。因此可以说,“物我一如”。 ②一茎草:一茎之草,指任意一株草。一株野草当与梵刹或丈六金身平等一如,这是禅宗的通常见解。《赵州录》:“此事如明珠在掌,胡来胡现,汉来汉现。老僧把一茎草作丈六金身用,把丈六金身作一茎草用。佛即是烦恼,烦恼即是佛。”与上文所谓心佛不二、物我一如意思相同。 ③丈六金身:指佛。一丈六尺为通常化身佛的身量。佛所现之形都作金黄色,故名。 译文 上堂说法。 有禅僧问:心、佛两者都无时怎样?大慧禅师答道:卖扇的老妇人却用手来遮蔽太阳。接着又说:心与佛同一不二,物与我平等一如。倘若能如实领会这平等一如,就将见不到有物、我的名称;倘若能如实认识这同一不二,就将见不到有心、佛的相状。既然见不到有心、佛的相状,那么,全心就是佛,全佛就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