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书记长职务
《安徽咨议局章程》
第十四条 书记长汇各课之总,有提调稽察各课事务之责。 第十五条 本局议员名籍由书记长编制。凡惩罚及辞职、补缺、补选等事,均应记明情节及月日。 本处办事人员名籍亦由书记长编制。 第十六条 本局内部选举之事由书记长经理。 第十七条 本局议案修正案之门目次序及议事日程表,书记长应承议长之指挥,任排比编制之事。 第十八条 本局关防及本局发信图章,书记长有保管之责。 第十九条 谘议局要览及本处每年办事报告由书记长编纂。 第二十条 本局特别文件,如不由议会另举起草员,即由书记长拟稿,经议长、副议长核定后,交该课照办。 第二十一条 本局来宾除议长、副议长招待外,书记长亦任招待之事。 第二十二条 凡不属于各课专掌之事,由书记长任之。 第三章 各课通则 第二十三条 各课课长管一课之事,有董率该课课员约束该课公役之责。 第二十四条 本局开会期内,如各课有事务繁重人员不敷任用者,得商明书记长,请临时书记,或临时课员助理,惟须得议长之认可。 第二十五条 关于谘议局要览及本处每年办事报告之事,各课应汇集材料供书记长编纂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