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咨议局章程
史部政书类·18 章
第一条凡议事以午后一钟为开议时刻,午后五钟三十分为散会时刻,三钟以后得休息三十分。如议事未毕,经议长认为必要,或议员十人以上之要求得议长许可者,亦可延长时间。第二条开议时刻已到,即摇铃开议。议员除照谘
目录
第一章 议事时间
第一款 审议
第二款 审 查
议长得以便宜省略议案之朗读
第三款 修 正
第四款 表 决
第五章 议场秩序
第六章 警 察
第七章 常驻议员
(二)旁听规则
第四课 会计课
第二章 书记长职务
第四章 议事课职务
第五章 文牍课职务
第六章 庶务课职务
第七章 会计课职务
(四)互选资政院议员详细规则
第三章 办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