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会计课职务

《安徽咨议局章程》
第五十一条 本课应分额支、活支两项,按年编制本局预算录,会同书记长呈议长、副议长核明,由议长交议会议定。 第五十二条 本课承领款项,应会同书记长向议长承领,由本课司其扁钥。 第五十三条 本课支付款项,凡关于公费、旅费、薪金,须凭该员收据;关于购办物品,须凭庶务课凭条及该店账单、发票,均保存备查。 第五十四条 本课应分管收除在四柱按月编制报册,会同书记长,请议长、副议长清查。 第五十五条 本局每次常年会之前一月底,本课应统一年之收支,分管收除在四柱编制决算录,会同书记长呈议长、副议长核定,由议长交议会审查。 第五十六条 凡每年预算录,每月报册,每年决算录,均由本课保存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经议长宣布于议会后即施行之。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如有增删修改之处,随时由议长、副议长酌定,或由书记长具草修正,请议长、副议长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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