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议事课职务
《安徽咨议局章程》
第二十六条 凡本局会议之事,本课应按照议事细则准备办理,并会同书记长检点及知照互相关联之各课。 第二十七条 本局议员到会签名簿由本课掌管,凡到会之议员均属其亲自签名书到。 第二十八条 本局议员请假簿由本课掌录,按日呈议长核阅,不请假而不到会者,另簿记明,陈告议长、副议长。 第二十九条 本局议员按照谘议局章程第三十八条应回避者,俟议至该事时,本课应知会该议员退出议场。 第三十条 本局议会、审议会一切议事节目,本课应制成议事录;其议场所发语言,应制成速记录;惟长篇演说应由演说议员自录,副稿交本课汇入速记录。 第三十一条 本局闭会后遇常驻议员协议事件,本课亦记其议事节目,制成议事录,与开会时同,惟省去速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本课于议事录、速记录有审实及保存之责。 第三十三条 各省谘议局议事摘要录,由本课随时探访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