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会计课
《安徽咨议局章程》
第四条 各课需用课员不限人数,由课长会同书记长商明,议长量事之繁简用之;其公役则由课长商明书记长,酌量雇用。 第五条 书记长如有事故,由议长派第一课长兼代;各课长如有事故,由书记长商明议长,或以他课课长兼代,或于该课课员中派员代理。 第六条 本处办事人员期限,均以议长之任期为断,如议长更换,有留用之人员,该员仍继续办事。 第七条 本处应办各事,除遵守本细则外,悉照议事细则准备。 第八条 本处办事人员各分职守,其有特别事件发生时,须听议长、副议长之指挥,共同办理。 第九条 本处办事人员一律驻局,除休假日外,若有不得已事由须请假者,书记长、课长须得议长之许可,课员须得书记长之许可。 第十条 除前条规定外,如请假过三日者,须照本细则第五条派人代理。 第十一条 本处休假日之如左: 一、星期; 二、节假(清明、端午、中秋、冬至各一日); 三、暑假及年假(期限由议长、副议长随时酌定); 四、皇太后、皇上万寿日。 第十二条 除前条规定外,若值本局开会时,或本处有重要事件须继续办理者,由议长、副议长临时酌定停止休假。 第十三条 本处办事人员如有不合规则之行为,得由议长、副议长随时酌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