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宗法家族

《社会进化史》·蔡和森
母权的推翻,是女性在历史上一个大失败。男子既在家庭中取得统治权,妇女即成为单纯的生育机械与供男子使用之奴隶。男性的专制权初建立的时候,我们可于上古各开化民族中发见一种中间的形式,——即宗法的家族。这种家族就是在这个时候发生的。 宗法家族是个一定数目的自由人与非自由人的组织;全组织在家长式的父权统治之下。如闪密的族的家族形式,家长还是过多妻生活;妻妾儿女皆为其奴隶;全组织的目的,在于一定的地方看守其畜群。 父权与奴隶的组合,是宗法家族的主旨。罗马的家族,也就是这一类家族的完成模型。所以家族(Familia)的字义,原来即是属于一个男子的全体奴隶之总称;而家人(Familus)一字,即等于呼唤“家庭奴隶”。Familia与Familus即为罗马文阐明新社会组织的表辞;故在语原上,并没有如后世感情主义之含义。在这样的社会组织里面,家长之下有妻妾儿女与一定数目的奴隶,家长对于以上所有的人操有生杀的权柄。这样的宗法家族,显然是由对偶家族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为的要确定妇女的贞操以确定儿童的父性,妇女遂完全无保留的交出一切权力于男子。即使男子杀她,也是男子应行使的权利。 宗法家族,已经是入了有史时代的领域;实际上也是家族演进的一个大进步。在上古闪密的族和亚利安族各开化民族中,皆经过这样家族形式的阶段。现在在东欧以及亚洲各处,还是多少存在。 在塞尔维亚和保加利亚存留一种介乎共产家族与近世一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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