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六
《读书杂志》·王念孙
小 稱 來美名 來足 用金玉事主而來 所以來 「我託可惡,以來美名,又可得乎」。念孫案:「來」,當爲「求」,下文云「以求美名,又可得乎」即其證。又《侈靡篇》「不出百里而來足」,「來」亦當爲「求」,言不出百里而所求者足也。又《任法篇》「富人用金玉事主而來焉」,「來」亦當爲「求」,下文云「近者以偪近親愛有求其主」即其證。又《九守篇》「君因其所以來,因而予之」,「來」亦當爲「求」,《鬼谷子·符言篇》正作「求」。隷書「來」字作「来」,「求」字或作「」,漢《三公山碑》「乃求道要,本祖其原」,「求」字作「」。《蕩陰令張遷碑》「紀行求本,蘭生有芬」,「求」字作「」。皆與「」字相似,唯首畫作曲形,自右而左,與「」字不同。二形相似,故「求」譌爲「來」。「求」、「來」二字,書傳多互譌。《吕刑》「惟貨惟求」,馬注云:「求,有求請賕也。」案《漢律》有「受賕」之條,即經所云「惟貨」也。又有「聽請」之條,即經所云「惟求」也。二者相因,故馬注云云,以兼釋「惟貨惟求」之義。「求」字,傳寫作「」,故與「」字相似,而某氏傳遂訓爲「往來」之「來」,失之矣。《孟子·離婁篇》「舍館定,然後來見長者乎」,《史記·李斯傳》「來丕豹公孫支於晉」,今本「來」字又皆譌作「求」。尹注皆非。 歸之於民則民怒反之於身則身驕 「今夫桀紂不然,《羣書治要》「不然」上有「則」字。有善則反之於身,有過則歸之於民。歸之於民,則民怒;反之於身,則身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