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君子、小人和义利之辨

《北宋文化史述论》·陈植锷
“理学”作为11世纪儒学复兴的产物,在近世被弄得玄之又玄。通过上节粗略的介绍,可知所谓理、欲问题,本是性情之辨这一传统题目的延伸和再起,而所谓理学,实质上也就是性学,或者说性学的延续,并没有什么特别玄乎的内容。本节还将证明,宋学家关于心性义理的种种歧义和纷争,也不是故作高深的玄谈,而是他们的社会政治思想和价值意识的理论基础。 性善论和性恶论提出之初,本与孟子的仁政学说和荀子的法治主张密切相关。人皆有为善之心,乃推行仁政之群众基础;人皆有为恶之念,故为天下者必绳以法。此不待言而后明。事实上汉代董仲舒的性善情恶论与扬雄的性善恶混论,一方面固然可以理解为指导修身养性的学问,另一方面却又是董、扬两人观察世界、据以划分社会群体的伦理标准。如董仲舒论“王道”之“大本”,即由性善情恶论出发“别上下之争”,其言曰: 《汉书·董仲舒传》,录《贤良对策三》。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谓之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谓之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 (西汉)扬雄:《法言·修身》。 扬雄即由性善恶混论推导出“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这社会群体之两极, 复以此为基础,将世人判为众人、贤人、圣人凡三等。即所谓三好、三检、三门。 (西汉)扬雄:《法言·修身》。 天下有三好,众人好己从,贤人好己正,圣人好己师。天下有三检,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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