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的标准

《中国文学评论》·李健吾
这是一个很难讲的题目。正如古人所谓“文如其人”,托尔斯泰 (Tolstoi) 所说的“情感的个别性”(Individuality of feeiing),我们如何能用一个标准去评定各种不同的作品和作者的价值? 这个“标准”的官司到现在还没有打完,也永远打不完的。今天我想说一点历史上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末了掺加一点我自己的意见。 历史上文学批评的标准,中外大致相似。先说中国: 孔子所谓“文质彬彬”,子贡所谓“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子贡这段话很少有人注意),这都是求内容形式的一致。现代人把文——形式——比作铠甲,还没有两千年前子贡说得适当,因为铠甲是能脱离人体的,而“鞟”则不能脱离虎豹之体。在这里,我们看出文学批评已渐渐跳出评人的范围而入评文的范围。荀子提出另一个标准: “言必当理”“凡知说之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为之中说。”理是文学的一个基本条件。他又说: “诗者,中声之所止也。”基本条件是理,形之于外者是中。荀子是确定传统文学观的基础的第一个人,他说: “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 奸言。”到了扬雄,又提出了道德标准: “文词,表也,德行中信,里也。”王充又提出文无古今的“平等”的标准: “文人之笔,独已公矣。”这是“善”的态度。又自评其论衡说: “可以一言蔽之曰疾虚妄。”“虚妄”的反面就是“真实”,这是“真”的态度。中国文学批评到此为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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