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解卷六·内篇
《庄子解》·王夫之
大宗师 凡立言者,皆立宗以为师;而所师者其成心,则一乡一国之知而已,抑不然,而若鲲鹏之知大,蜩鸴之知小而已。通死生为一贯,而入于“寥天一”,则“倏、忽”之明昧,皆不出其宗,是通天人之大宗也。夫人之所知,形名象数,是非彼此,吉凶得失,至于死而极。悦生恶死之情忘,则无不可忘,无不可通,而其大莫圉。真人真知,一知其所知,休于天均,而且无全人。以阕虚生白者,所师者此也,故惟忘生死而无能出乎宗。此七篇之大指,归于一宗者也。 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 生者,天之为也。 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 生而有知。 以养其知之所不知, 死而不知。 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 评曰:尽生之事,而不伤死之化。 是知之盛也。虽然,有患。夫知有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 评曰:生恶知非死? 所谓人之非天乎? 评曰:死恶知非生? 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 〔解曰〕 未生而使生,已生而使死,天之为也,不可知者也。一生之中,有其可知者,因以其知、知生之所有事,不得已而应之,而勿劳其精以悦生恶死,而生无穷之好恶,则不伤其和,而不可知之死任之于天,则知不荡而停以盛矣。然当其生也,亦道与之貌,天与之形。天籁之鸣,天物之化,固非我之所可知,则亦不可知者也。及其死也,薪穷于指而火传,则固有未尝死者,亦未尝不可知也。合生与死、天与人而一其知,则生而未尝生,死而未尝死,是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