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木第二十
《庄子补正》·刘文典
〔释文〕举事以名篇。 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 〔疏〕既同曲辕之树,又类商丘之木,不材无用,故终其天年也。 〇典案:御览九百五十二引「年」下有「矣」字。 〔释文〕山中释名云:山,产也,产生物也。说文云:山,宣也,谓能宣散气,生万物也。大木释名云:木,冒也,冒地而生也。字林云:木,衆树之总名。白虎通云:木,踊也。书「享」字作「亨」,「烹」字亦作「亨」,故释文误读为「烹」,而今本遂改「亨」为「烹」矣。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 明日,弟子问于庄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物,物不堪辱,反有议疑也。 〔释文〕则剉子卧反。本亦作「挫」,同。 〇俞樾曰:「议」当读为「俄」。诗宾之初筵篇「侧弁之俄」,郑笺云:俄,倾貌。「尊则俄」,谓崇高必倾侧也。古书「俄」字或以「义」为之,说见王氏经义述闻尚书立政篇,亦或以「议」为之,管子法禁篇「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议」亦「俄」也,谓法制不倾衺也。又或以「仪」为之,荀子成相篇「君法仪,禁不为」,「仪」亦「俄」也,谓君法倾衺,则当禁使不为也。有为则亏,贤则谋。 〔疏〕亏,损也,有为则损也。贤以志高,为人之所谋也。不肖则欺,胡可得而必乎哉! 〔疏〕言已上贤与不肖等事何必为也!必则偏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