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二十一
《礼记章句》·王夫之
杂记下 凡六十四章,其四十七章以下皆非丧礼,记者杂辑以充篇帙尔。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卒,子律反。下同。 “没”,终也。“未没”者,将终之辞,已练而未祥也。“除服”,祥祭之服。“卒事”,卒祭也。“反丧服”,反母服也。礼必辨其分际,终其丧父之礼而明后此之丧母也。 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 “当”者,期之丧终始在三年之内。母之期丧在父丧之内不得除,而诸父、昆弟得除者,祭非己主也。大功以下除之,期不与主人练祭相值则不除。 如三年之丧,则既 ,其练、祥皆行。 “三年之丧”,谓长子之丧,与父母之丧先后相值也。“ ”,今字书作“ ”,如麻而柔白,无葛之乡以之代葛。“既 ”者,谓既葬而变葛也。言长子之丧在父丧之先,时已及练祥,必留祭不举,待父丧变葛而后祭行,祭则必服其除服,未葬不得服轻也。父丧在长子丧之前亦然。 右第一章。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附,与祔同。 迁庙祫祭而后昭穆序,今此王父尚未有庙,则祔于王父之所祔以从王父。称“王父”者,未有庙,不得言祖也。 右第二章。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卒,子律反。 “有殡”,宫内之殡,父母妻子也。“外丧”,兄弟之丧在他国不及奔者。“哭之他室”,明所哭者非殡也。“奠”,哭之明日朝夕奠于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