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經凡例

《群经凡例》·廖平
一、《經解》所言禮教,即指《儀禮》,與《詩》、《書》、《樂》、《易》、《春秋》合爲六藝。《禮記》爲傳記,出於先師,至《周禮》則爲官職, 如今《 紳》。中多制度,非儀注,以「周官」之名爲正,當爲《王制》立官傳説。或以《周禮》爲經禮,《儀禮》爲曲禮者,誤也。 一、《王制》司徒所掌六禮,即今《儀禮》,專詳儀節,爲上下日用行習通行,凡非司徒所掌者,於《别録》屬制度,不得以禮爲名。《漢書·志》、杜氏《通典》專以儀節爲禮,最得古義。自朱子誤收王禮,近人更毫無區别。 《儀禮經傳通解》誤收王禮,《禮經通例》、《五禮通考》遂以典制之事概名爲禮。 今以儀注爲禮,不用僞「周禮」、「五禮」名目,以合司徒之義。 凡軍制、明堂皆不取之。 一、禮與樂類與《詩》、《書》爲四教,《論語》稱「執禮」。《詩》、《書》屬諷誦,禮樂屬行習,不易之論也。庠序立教,故於士禮爲詳,取其切近,兼以用之者多。若天子、諸侯禮節,則有司存,故詳於卑而略於尊。 一、經傳庠序貴於簡易,十七篇録要起例,本末已備。 邵氏《通論》言之甚詳。 以禮書論,若《開元禮》、《會要》、《儀注》等書,非不詳盡,然何能人置一編,命之肄業?且與各經多寡懸殊,三年通經,豈能過爲煩重?既已通經,經之所無,緣經草創,後世禮官,職掌千百,經文固不出其範圍,何嘗苦於缺略。以十七篇爲不全,乃古文僞説,惟之别經,其事自明。 一、禮有五等差别,經則但録一篇,傳記補其異同,此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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