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傳漢義補證簡明凡例 二十則
《群经凡例》·廖平
一、用洪氏本,經、傳别行。倣《公》、《穀》例,將説例解經之文摘録經文下,中字寫,加「○」以别之。傳本不更注釋,分傳用林氏本,有經之傳加黑「●」以别之。至不見經之傳,所有解釋不書於經文例者,則詳於傳。續經亦同此例,以歸畫一。 一、傳文下引經、傳及漢本傳師説者,仿汲古閣注疏體,中字居中寫,古説、非本傳先師及自下己意皆雙行寫,餘意不盡及異説别録疏中。但以説例解義爲主,所以平常訓詁、地理、人所易明者,各書已詳,不再登録,以省繁重。 一、孔子作《春秋》,證明詩書禮樂之道,傳亦不專説經,兼綜六藝,是其巨功。傳中所言《詩》、《書》、《禮》説,今悉據以解説。諸經中多微言大義,足爲全經綱領,較大傳、外傳尤爲精要;因解傳兼《詩》、《書》、《禮》三經,彼此發明,相得益彰。乃知傳兼六藝,不獨爲《春秋》而發也。 一、《國語》與《傳》本爲一書,其中沿變,後人之説皆誤。本當悉取其文,以補傳義,惟其文多,又自爲專書,當存其體,故别加補釋,附傳以行。傳中但云《國語》同異有亡而已,不舉其文也。 一、近人洪氏、林氏,皆志在補傳事。洪書未見,林本所補,僅二《傳》、《史記》數事而已,未能詳備。今先以馬氏《繹史》爲主,仿裴注《三國志》例補之。有補録其事,而注釋可省者多不同也,加考證。又仿李氏 注 《繫年要録》之例。但此事殊繁,以後再有所補,别自爲書,恐本傳過於煩重也。 一、史公爲《左氏》始師,又所見傳本較今本詳,藉以補證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