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義疏凡例
《群经凡例》·廖平
一 注 、韋氏誤以内傳、外傳分《左傳》與《國語》爲一人之作,前人駁之詳矣。然其《敘傳》曰:「昔孔子發憤於舊史,垂法於素王,左氏因聖言以攄意,托王義以流藻。」其敘《國語》以爲與經藝並陳,非特諸子之倫。蓋韋以傳因《春秋》而作,《語》因群經而作,實則左氏全書分國繫事,本名《國語》,爲群經作傳。史公所稱《左傳》、《春秋國語》是也。後來左氏弟子專取《春秋》一門,編爲《左傳》,加入經説,遂與《國語》歧而爲二,《語》先《傳》後,非先作内傳 注 ,後作外傳,固章明較著者也。 一、昔者聖人作經,《春秋》以外之《詩》、《書》、《禮》、《樂》、《易》,其筆削同《春秋》;賢者作傳,《春秋》以外之《詩》、《書》、《禮》、《樂》、《易》,其解説亦同《春秋》。聖人因事加王心,賢人即事明經制,亦莫不相同也。服子慎注《傳》季札觀樂事,以爲傳家據已定言之,實則不但《詩經》如此,六藝莫不皆然。六經微言大義,因事以傳,左氏固古今第一大經師也。舊以《國語》編入古史,殊失其旨。 一、群經皆有大傳,今有考者,《喪服》、《尚書》、《春秋》而已,《國語》則群經之總大傳也。一大傳之中,可以分出六七門。孔子因史事加王心,因卦爻繫吉凶,《國語》之因時事託經説,其意同也。後人論《國語》之文,以爲冗蕪,不知意在備録禮例,藉事寓言,非有意爲文。如救火一事,以奏對言之,不過數語已盡,特救火典禮别無所附,不得不備言之。必知爲經説、爲據已定言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