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補證凡例

《群经凡例》·廖平
一、余旣分注三《傳》,使門户不嚴,則三書直如一書,無煩三《傳》同注;今故於本《傳》中自明家法,二《傳》雖有長義,不更取之。惟鄙人一隅之見,不免雷同,故三書分撰,年歲不同,意見小異,今亦各存其舊。惟大綱抵迕者,則不得不改歸一律。三《傳》本同,自學人不能兼通,乃閉關自固,門户旣異,盾矛肇興,先有自異之心,則所見無不異矣。今於三《傳》同異化其畛域,更爲《異同表》、《評》以明其事,疏中於此事頗詳。 一、《傳》不言事,因其事易明,故弟子不發問。今按《經》上下文義可以意起者,於疏中用《左氏》、《史記》説以補之;至於與《左氏》異者,亦於疏中論之。又,《傳》説非出一師,文又不無脱誤,其有未安者,皆於疏中立説以明之;其有本《傳》義未安者,則但於疏云「二《傳》以爲」云云,以示其意,不加駁斥。其途雖殊,其歸一也。 一、舊注《穀梁》專守本傳,《公羊》則以博通爲主。凡《穀梁》、《左傳》説與《公羊》異者,皆采用之;及《禮記》説《經》大例、《繁露》、《白虎通》引《傳》,亦皆采入,别爲《補傳》、《補例》。今改定,以《公羊》爲主,成一家之學,凡《左》、《穀》與《公羊》異義,雖二《傳》義長,仍守本《傳》。舊《補傳》及注中所引諸説,精要者悉作中字單行,餘文與所下己意始用雙行書寫,删《補傳》之名;舊本《補例》大字提行,别注雙行,今移《補例》歸入注中,其别注雙行易名爲疏。 一、自來注不破傳,舊本采用二《傳》,但取義長,多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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