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經凡例

《群经凡例》·廖平
一 注 、《樂經》或以爲亡,或以《大司樂》當之。 《大司樂》乃《樂記》逸篇之《竇公》也。 紛紛陳説,悉非的解。竊以樂備六藝,殊無亡理,聲容工度,久無不變,《禮記·樂記》爲説樂專篇,由記考經,如因影求表。今立經爲主,以記附之。《大司樂》以下論樂教、樂器、樂舞之文附焉,總爲一書,附《詩》而行。《論語》「正樂」、「雅頌得所」,繼絶鈎沉,樂教復顯,亦庠序盛事也。 一、《禮經》樂章有二《南》、《小雅》六篇明文。 《鄉飮酒》以二《南》爲正歌,間歌《魚麗》三、大射《鹿鳴》三終,但言二《南》、《小雅》二門。 《樂記》言歌《風》、《齊》、《小雅》、《大雅》、《頌》、《商》,共六門,《左傳》季札事,言歌二《南》、《邶》、《鄘》、《衛》、《王》、《鄭》、《齊》、《豳》、《秦》、《魏》、《唐》、《陳》、《小雅》、《大雅》、《頌》,共十六門,又間見《文王》之三、《鹿鳴》之三,以例推之,是凡《詩》首三章爲樂,故歌《詩》以三爲斷。又有間歌三篇之例,然諸言工歌者,皆不出此三篇之外。是《詩》首三篇爲《樂經》之切證。 一、諸經傳記言工歌者,爲詩爲樂章;言奏者,皆樂聲工尺之名,非詩。如奏《肆夏》、奏《騶虞》。以此例推,則《貍首》非詩,《采繁》、《采蘋》亦與《詩》名同實異,與笙奏《由庚》、《崇丘》、《由儀》爲一類。奏譜鏗鏘,歌傳文字,聲律無百年不變,文字終古不磨。譜湮而經存,由經可以反本、原制器聲,此經所以不寓鏗鏘而寓之…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