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梁春秋經傳古義凡例

《群经凡例》·廖平
一、 注 《穀梁》先師章句微,故著録班《志》者,魏晉猶有傳本。范注新學,不守舊訓,今志在復明古學,故 注 專以舊説爲主,至於范注,聽其别行,不敢本之爲説。 一、《左氏》與《公羊》同説一經,不須求異。唯漢以後,已經别行。今既别解《公羊》、《左氏》,三傳各立門户,不取苟同,務就本傳立説。然義本相同 注 ,後來誤説,因致歧出者,則必化其畛域,以期宏通。 一、何氏《公羊解詁》與《穀梁傳》説多同。傳文各本自有詳畧,非取二《傳》相推,反不明著。何君之説,是爲推闡本傳,非竊取異説。今注間有與《公羊》、《左氏》同者,亦由本傳推得之,非用二《傳》也。若傳中所存異説與《公羊》同者,依義解之。 一、《春秋》爲萬世之經,《公羊》先師誤以爲救文從質,爲一時之書,與本書經義不合,今不取之。至於三代之説,皆後王三統之義,何君于注中多所引用。今用其例,於一定之中,詳其通變之法。 一、陸氏《釋文》及本傳異文諸書所詳,今不暇及。至傳中字誤,新所考訂,皆爲標識。有所據改,説見疏中。至於訓詁,人所易明者不更贅及。 一、《春秋》據文,弟子本禮制、文句并用。説《春秋》者用文句而略禮制,多與傳意相迕。今注中據文,半主禮制。 一、三《傳》禮制者,多各言一隅,必須合考,方成完説。許、鄭訐争,皆失此旨。今于異同處,據參差互見例以説之,務使彼此相發,合于禮意爲主。 一、三《傳》舊例,文異義同,先師門户過嚴,彼此相激,不惟不能取益于人,…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