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哲学之内容 一、名理论 甲 逻辑

《哲学概论》·唐君毅
第一节 哲学之分类 本章我们当进而讨论哲学之大体的内容,由此可对于上二章所说之哲学的意义更清楚。因各哲学家之所以对哲学之意义,有各种说法,亦正由各哲学家各偏重哲学之内容之某一方面之所致。 我们可说,哲学是人之整个的精神活动之表现。因其目标在将人之各种分门别类之学问,关联贯通,将人之各种知识界、存在界、生活行为界、价值界关联贯通,以成就一整全之宇宙观与人生观。但哲学要将各分门别类之学问,及各种知识界、存在界、生活行为界、价值界关联贯通,则哲学本身亦必须涵具各方面之问题,各方面之内容,以与各种学问,知识界、存在界、价值界之方面发生关系,以成就此会分归全之大业。哲学欲成就此大业,则还须依其各方面之内容,以分为各部门,而暂同于一般之分门别类之学。 毕竟哲学包涵些什么内容,或哲学可分为若干部门?此颇不易答复。因我们无论对任何事物作分类,都可依不同之分类标准,而有不同之分法。我们今所取者,是姑用中国固有之哲学名词,分哲学为四大部,即名理论、天道论、人道论、与人文论。名理论是直接涉及言说界知识界的。我们暂以名理论之一名,兼指西方哲学中所谓逻辑、辩证法、知识论及印度哲学中之因明等。天道论是直接涉及整个之存在界的。我们可暂以之兼指西方哲学中所谓形上学,存有论或本体论、宇宙论等,及印度哲学中法相论、法界论等。人道论是直接涉及人之生活行为界的。我们可暂以之兼指西方哲学中所谓伦理学、人生哲学、一意义之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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