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篇四

《默觚》·魏源
医之活人,方也;杀人,亦方也。人君治天下,法也;害天下,亦法也。不难于得方而难得用方之医,不难于立法而难得行法之人。青苗之法,韩琦、程伯子所部必不至厉民④;周家彻法,阳货③、荣夷公行之,断无不为暴。弓矢,中之具也,而非所以中也;法令,治之具也,而非所以治也。 ①见《诗·小雅·小弁》。“掎”通“倚”,本句是说,伐木时怕木倒而掎之,明掩其巅。喻取事物之所长。 ②“抛”:意为顺着木材的纹理剖析。本句意为:伐薪应随其纹理,喻避其锋芒,顺其自然。 ③选自《魏源集上》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5—47页。④北宋王安石行青苗之法,招致韩琦等人强烈反对。⑤一作阳虎。春秋后期季孙氏的家臣。 ⑥周厉王时大臣,帮助厉王实行“专利”引起国人反抗。 买公田省饷之策,出于叶适,而贾似道行之,遂以亡国①。是以《郡县》、《生员》二论,顾亭林之少作,《日知录》成而自删之;《限田》三篇,魏叔子三年而后成,友朋诘难而卒毁之。君子不轻为变法之议,而惟去法外之弊,弊去而法仍复其初矣。不汲汲求立法,而惟求用法之人,得其人自能立法矣。《诗》日:“不失其弛,舍矢如破。” 山居难与论舟行之险,泽居难与论梯陟之艰。处富不可与论贫,处暇不可与虑猝,处亨不可与言困,处平世不可与论患难。况立乎后世以指往古,所闻异词,所传闻又异词。曾不设身以处地,不平心以衡其轻重,而徒以事后之成败谳局中之当否,古人其如汝何哉?郅都、宁成②,古之酷吏也;胡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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