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唯物辩证法的诸成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
第一节 本质与现象 唯物辩证法的诸成对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化形态 上面已经说明了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显现形态的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不仅包摄着量变质变规律和肯定否定规律,而且还包摄着另外一些规律。这些规律以成对范畴的形式反映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同侧面的联系,它们也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化形态。 范畴是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人们认识世界过程中的支撑点和阶梯。列宁说:“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反复地接触到同一种类的事物,积累了关于某一种类事物的种种属性、特征、联系等等的丰富印象,于是就在头脑中进行整理和概括的工作,把这类事物的共同的本质联系抽象出来,造成概念,并在概念的基础上进行远辑的思维活动,这样,人们才可能日益深刻地揭示客观世界的规律性,达到有成效地改造世界的目的。那些比较深刻的,比较普遍的概念,就叫做范畴。 各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范畴,这些范畴以简约的压缩的形式反映着本门科学所研究的特殊对象的特殊的本质联系。例如,在数学中有正数和负数、微分和积分,物理学中有质量和速度、粒子和场,生物学中有个体和种、同化和异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