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真理论
《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
第一节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 如前所述,认识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要能够在改造世界的斗争中实现预期的目的,就须使认识具有真理性。因此,在唯物辩证法看来,认识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295的过程。但是,什么是真理?真理有哪些特性?真理是怎样发展的?在这些问题上,各派哲学之间从来就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从来的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唯物论都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帝国主义者和现代修正主义者更是在这些问题上大肆歪曲,作为攻击马克思列宁主义、阻挠人民革命斗争的一种手段。因此,把唯物辩证法关于真理问题的理论特别提出来加以论述,驳斥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谬论,是必要的。 在真理问题上,首先要解决的是真理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有没有客观真理的问题。 “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296 所有的唯物论者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唯物论的基本前担,就是承认有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依据这一基本前提,人们认识的最终的和唯一的泉源,就是客观物质世界,此外再没有别的泉源。人们的认识就是、而且仅仅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摄影、复写、映象)。因此,人们的认识就其形式来说虽然是主观的,但就其内容来说却是客观的。所谓真理,就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一切不符合于客观实际的认识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