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量变质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
第一节 质、量、度 质 量变质变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形态之一。这个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在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无限交替过程中实现的。 要阐明量变质变规律的内容,首先应当说明质、量、度三个范畴。 质是什么呢?简要地说来,质就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的规定性。 世界上的事物是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每一个事物之所以是它自己而不是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具有自己的质。有机物不同于无机物,动物不同于植物,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都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 质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当我们说到质的时候,指的总是某一特定事物的质。离开了特定事物而凭空存在的质是没有的。同样地,当我们说到事物的时候,指的也总是具有特定的质的事物,不具有质的事物也是没有的。某物之所以为某物,也正因为它具有某种特定的质。如果某物丧失了它所固有的质,就无从同别的事物相区别,就不再是某物,而变成另一种事物了。食物腐坏了,同有毒的东西无从区别,就不能称其为食物。工人阶级的政党如果被工人贵族或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所把持,蜕化到同资产阶级政党无从区别的程度,也就不能称其为工人阶级的政党。 事物的质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基础。人们认识事物之所以可能,正因为事物同事物之间有着质的区别。所谓认识事物,首先就是认识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质。如果客观事物没有特殊的质,事物同事物之间没有区别,人们认识事物也就根本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