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质、运动、空间与时间

《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
第一节 物质 物质的范畴 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每日每时都要通过自己的肉体感官接触外界的种种事物。这些事物的性质和状态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所有这些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的特性,那就是它们都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同时又是人们感觉的泉源。如果把一切事物的特殊性质和特殊状态撇开,单把这一共同的本质的特性抽象出来,我们就得到一个概括一切事物的哲学范畴,这个范畴就是物质。列宁给物质下了一个经典式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感觉到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30”换句话说,物质就是离开意识而独立又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唯物辩证法的物质范畴,是哲学史和科学史长期发展的结晶。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论,很早就提出了物质的范畴,并把物质看作世界的唯一本原。这个基本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科学知识水平的限制,它们都不能对物质范畴的内容做出完全科学的规定。它们的共同缺陷,就在于把物质本身同物质的某种具体形态混为一谈,把物质的一般属性同物质在某种特定状态下的特殊属性混为一谈。例如,古代的朴素唯物论把物质归结为某一种或某几种实物(在希腊是水、火或空气,在中国是金、木、水、火、土,在印度是地、水、风、火,等等); 机械唯物论把物质只结为“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这些论断都不能摆脱物质的具体形态的束缚,到达于高度的抽象,从而把握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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